询价最高限价的规定
询价最高限价的规定通常是指在进行政府采购、股票发行或其他类似活动时,对潜在报价者设定的最高价格限制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背景:
1. 政府采购中的最高限价 :
海安县政府采纳审计部门建议,出台了《海安县政府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管理办法》。
该《办法》适用于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,包括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方式进行的采购。
最高限价是项目的最高成交控制价,不得超过项目的财政预算或专项拨款金额。
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采购单位和专家编制最高限价,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。
2. 股票发行中的询价最高限价 :
新股的询价新规调整了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,由原先的不低于10%调整为不超过3%,实际操作中通常剔除1%的最高报价。
剔除最高报价后,将使用剩余报价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,以及公募产品和社保基金的相应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参考。
最终,将参考这四个值的最低价,并取消了之前的一个参考因子。
3. 招标控制价(即最高限价) :
在实行清单计价时,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,否则视为脱标。
标底是定额计价时的投标控制价,投标报价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高于或低于标底价。
招标控制价就是最高限价,意味着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,否则是无效投标。
招标文件中一般会要求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,并可在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中公布,或在开标现场公布。
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采购或发行过程中的价格公正性,防止过高报价,同时保护预算和投资者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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