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,该罪行的处罚如下:
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,如掩饰、隐瞒的犯罪所得涉及电力设备、交通设施等特定物品,或导致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,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时,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当行为导致一般后果时,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。
此外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具有特定情形的行为也应当被定罪处罚,例如:
一年内曾因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,又实施相同行为的;
掩饰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特定重要物品,如电力设备、交通设施等;
掩饰、隐瞒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。
需要注意的是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是行为犯,即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,就构成犯罪,不论其背后的动机或目的,也不论所涉及的犯罪所得数额大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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