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有什么

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不具有法律效力,不受法律保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,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:
1. 重婚 :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已经与另一个人结婚,或者明知对方已婚还与之结婚。
2.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: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。
3. 未到法定婚龄 :即双方或其中一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。
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:
婚姻关系自始无效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
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,在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
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《民法典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申请宣告时已经消失,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无效婚姻的宣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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